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3)

来源:中国药事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0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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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七)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绩效考核。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等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并细化实化基本药物

(七)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绩效考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等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并细化实化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等相关考核指标及内容。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医保部门发现可能会对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处方,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进行处理,并做好和医疗机构的沟通。

三、拓展药学服务范围

(八)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加大药学人员配备和培训力度。要强化临床药师配备,围绕患者需求和临床治疗特点开展专科药学服务。临床药师要积极参与临床治疗,为住院患者提供用药医嘱审核、参与治疗方案制订、用药监测与评估以及用药教育等服务。在疑难复杂疾病多学科诊疗过程中,必须要有临床药师参与,指导精准用药。探索实行临床药师院际会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

(九)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积极开展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重点人群用药监护、家庭药箱管理、合理用药科普等服务。鼓励医疗联合体内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的居家药学服务。大力开展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的合理用药知识培训,采取进修学习、对口支援、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基层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十)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要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积极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区域药事管理或处方审核平台,提升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四、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加强药学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举办临床药学本科专业教育。引导高校根据药学服务需求,合理确定药学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适度扩大临床药学相关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强化药学相关学科建设,加强学生药物治疗相关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加强药学类、药品制造类等专业职业教育,为医疗机构培养药学、制剂生产等领域技术技能人才,优化药学部门人才结构。

(十二)合理体现药学服务价值。药学服务是医疗服务的组成部分。各地要完善药学服务标准,推进药学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药学服务水平。在医疗服务价格中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发展,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医疗机构应当强化药师对处方的审核,规范和引导医师用药行为,并在药师薪酬中体现其技术劳务价值。医保部门将药师审核处方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

(十三)保障药师合理薪酬待遇。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将药师与医师、护士等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筹考虑,充分体现药师的岗位特点,保障药师合理的收入水平,增强药师职业吸引力。结合药师不同岗位特点,建立完善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人才评聘机制,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改善医疗机构药师的工作条件,为开展药学服务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

五、完善行业监管

(十四)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建立覆盖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省、地市、县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推广应用统一的药品编码。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突出药品临床价值,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药品使用监测数据,对药品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开展综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药品临床合理使用、提供药学服务、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等的重要依据。

文章来源:《中国药事》 网址: http://www.zgyszzs.cn/zonghexinwen/2020/1106/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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